委常务委员会议事制度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区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区委对省、市委负责和对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行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定、决议在本区的贯彻执行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区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把包河建设成为“强、大、名、美”的现代化XX县区统揽全区工作全局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为群众谋利益、谋幸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议事范围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区党代表大会、区党代表会议、区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对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
2、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研究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重要指示,讨论区政府的实施方案,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第1页共5页大问题
4、讨论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财政预决算和财经工作等,对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研究制定全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6、分析讨论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