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讨内容摘要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大多与农地使用有关,有必要建立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立法方式可以采用先分散立法再过渡到制定基本法和单行法的方式,提高各法律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农民参与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生态建设的薄弱环节,虽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生态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生态环境保护还有许多不足,突出的表现是法律制度很不健全,致使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对农村的考察中,发现多数生态问题都与土地使用有关,而采用生态补偿方式改善环境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套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使农地生态补偿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确保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对于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即:立法体系、实施体系
一、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立法体系构想(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法律制度的构建离不开两个环境,一是现实环境,二是制度环境
现实环境决定法律实现的内容,而制度环境决定法律实现的可能性
因而,构建一个法律制度,首先要考虑什么样的法律模式更好运行
通常立法方案有三种选择:一是直接制定一部农村生态补偿法的法典,全面规定我国农村生态补偿的制度依据、立法原则、法律主体和权利关系,在这其中把土地征用的生态补偿制度一并加以规定
二是有关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与单行法并行模式,基本法就是制定《生态补偿法》,规定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和程序,包括生态补偿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执行程序和救济程序等,作为各生态补偿单行法规的适用基础
另外制定农地生态补偿单行法规,就征地补偿中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问题作具体规定
三是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要有单独的章节规定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相关制度,即在以环保法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