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领导办公制度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1—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第1页共14页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