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1.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2.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3.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1)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2)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3)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4)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5)村党支部提议的;(6)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5.村民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村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举行会议时,应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出席。6.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村民应知事项,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7.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但村民委员会主任对通过的事项有异议的,有权提请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8.对涉及到村民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地听取村民代表及各界人士的意见,提出方案,并提请村党支部通过,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9.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执行。10.村民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的内容要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校对并签名。11.记录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会议的记录要详细清楚,内容要实事求是。12.建立村民委员会会议档案制度,每次会议的记录、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等均要列入档案,安排专人保管。第二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第1页共6页第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乡纪委的业务指导下,行使监督职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村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及事务公开情况。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党组织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第三篇:xx村民议事制度xx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进一步促进xx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二、议事范围、内容下列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1)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第2页共6页(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4)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5)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6)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7)村镇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8)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9)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殡葬改革等实施方案;(10)村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11)村镇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1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程的制订、修改;(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三、议事程序第一步,由村党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第二步,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第三步,召开党委会或全体党员会,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或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第五步,村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进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