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1.教职工大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姿态,本着关心学校、建设学校、促进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目的积极献言献策,为实现学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发挥自己聪明才智作用。2.提案由每位教职工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3.教职工提出的提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逾期上交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4.提案用纸由大会筹委会统一印发,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提案范围: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学校各项管理、教育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3.有关教学、科研、后勤以及行政等方面改善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提案审查、立案与处理:提案须在行政会上讨论审查。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其内容,签署意见后,分别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能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能办理的一定要给予解答。第二篇: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1、为图书馆购买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基础硬件设备。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是以这些设备作为基础的。图书馆6项数字服务工作都由1台服务器承担,远远超过其负荷。现有磁盘阵列已经不能满足数字资源的存储需求。这种问题将继续扩大,直接影响到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建设。2、尽快建设图书馆六楼的学术报告厅,使之成为我院学术报告场所。这也是我院发展的一亟待满足的需求。一所好的大学不可能没有学术讲座。同时可以作为图书馆进行读者教育的场所。第1页共10页3、依托图书馆的设备、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园一卡通数据库、学生信息库、vod点播等面对全校服务的数据中心。并为将来建设学位论文提交平台做准备。2005-12-16第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进我校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三条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一般由有代表资格的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和工会等方面人员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师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二)组织征集代表提案,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三)检查、督促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处理情况;(四)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第2页共10页(五)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第三章教代会提案的征集第七条提案人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要具体,书写清楚。第八条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以上代表附议,并需亲自签名。提案应一事一案,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附表)。第九条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第四章提案的审查、立案第十条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签署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