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
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
严防撞击、震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二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第1页共10页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设备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