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信息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应用执纪执法等部门工作成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信息,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对象市委管理的各县区、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协管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内容1、纪检(监察)机关就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情况;对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条件的领导干部情况;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以及在组织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核查或谈话诫勉的情况
2、政法委(市综治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
3、审判机关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和终审判决书
4、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和终审判决书、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批准逮捕、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5、公安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涉嫌领导干部的问题
6、政法机关对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不构成立案条件领导干部有关情况;所发现的领导干部干扰、影响执行公务(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司法活动中说情、徇私舞弊等行为)主要错误事实的调查、处理情况
7、人口和计生部门拟提拔干部的计生情况;年度人口和计第1页共3页生工作低于考核指标的倒数1-2名县区情况;被省、市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的县区的情况;年度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