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66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1
5%的比例配第1页共11页备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具备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能力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道德及职业准则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秘密,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