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调研报告一、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做法党的十八以来,我国勾勒出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要求,围绕民主政治“七大协商”,健全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向纵深发展
一是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协商民主发展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县两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协商民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民主有序高效开展
2013年以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在全市重点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
市县两级把协商民主纳入重点工作决策程序,建立了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和政协配合的协商议题会商制度,共商协商议题,并纳入党委年度协商计划,支持人大、政协参与重大问题协商,使决策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二是积极为推进政党协商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市委高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第1页共5页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对立法、重要人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