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下发到全街道各村小学)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和谐发展、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构建合谐社会”重要理论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
谁组织,谁负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2、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交由中心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处理;3、极为严重的交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形式1、口头批评;2、责令书面检查;3、全镇通报批评;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6、惩罚性调动;第1页共9页7、引咎辞职或免职;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学校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食物卫生安全事故;校园校舍安全及危房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或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出现教育“三乱”;体罚学生引发事故或造成伤害;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蛊惑他人破坏团结聚众滋事;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酒后闹事等
3、岗位职责责任追究无辜不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