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债制度改革分析国债首先要明确的是国债在整个经济中,在财政中承担着怎样的角色,在确定了其角色之后,紧接着就可以由国债的性质来确定其量的规定性,即国债的规模
在对国债的进行了定性、定量地分析之后,那么紧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国债事物操作上的问题,即国债是如何发行的、该由谁来充当国债的买者以及怎样才能将这类债券推销出去,到期应该如何偿还,而所有这些与国债运行有关的活动又都属于国债管理的范畴
国债的性质与地位遵循着这一思路,我们首先来对国债在整个经济和财政中所处的地位作一分析
从财政=税收+费用+……+债务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
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
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
就如一个人可以有多种创收的方式,一个国家也有着不同的收入渠道,但收入的最终用途与这些收入形式之间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一个经济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支出的情况下,是不会去借债维生的(当然,用贷款来投资除外,因为政府一般不存在这种行为)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
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说明,我们可以从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来加以分析
首先,政府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就相当于一个可以自动调节经济的砝码,当经济的天平由于种种因素不能趋于平衡时,政府就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适时地往天平的两侧添加重量不同的砝码,使之趋于平稳
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这一砝码的作用恰恰就是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
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
那么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
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