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
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