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公务接待(一)接待范围⒈省、州级税务系统来我局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的人员
⒉外县税务系统持公函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
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接待的公务人员
(二)接待程序及要求⒈县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安排就餐、住宿、车辆等公务接待事宜
需安排会议时,会议资料由对应科室或有关部门准备,会场布置及服务由局办公室完成
⒉局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接待工作的协调及保障,并随时征求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⒊需使用车辆时,由局领导或办公室调配车辆参与接待,应当遵循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的原则
⒋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接待标准⒈餐饮
省级以上税务系统人员,原则上在指定的宾馆、酒店安排工作餐
安排菜单时,应供应家常菜,体现四明特色,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州、县级税务系统人员,一律安排在县局食堂就餐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接待费用⒈本着“有利公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按照第1页共7页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好接待经费
⒉接待经费由财务室提出全年预算,并严格执行
⒊每次接待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报,经办人在接待费用单据上签字,并附派出单位公函及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销
(五)接待要求⒈接待工作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