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一、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标准㈠、事实清楚1、构成错误事实的基本要求(时间、地点、人员、情节、前因、后果、责任)齐全,成为一个完整的事实体系
2、所认定的事实无疑,主要情节具体详细,叙事用语确切明晰,判断结论准确,符合逻辑
3、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分清主次,直接或间接,对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作出恰如其分的表述
4、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复查复审报告等主要材料陈述的事实要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称谓正确,对问题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和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要陈述清楚
5、材料的措词用语和格式要符合办案专用公文的要求,语言逻辑规范,叙事言必有据,不夸张和形容
㈡证据确凿1、违纪案件的证据必须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党组织、行政部门委派的人员进行索取或收集
2、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充分有利、准确无误,能够确认事实真相,足以证明事实真伪,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3、证人证言一人一正,一事一正
要把所证实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具体情节书写清楚
4、被检查人的亲友作为知情人出具的证明,要有他人印证或其他佐证
5、证言材料要有证人的签字、盖章(手印),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
复制材料要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及出处,加盖原保存单位的公章
拍摄的事物照片及其影印件要注明原物存放单位和地点
6、证言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7、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作党纪、政纪处理时,必第1页共6页须有摘抄、复制的主要证据及有关的结论材料
8、证据应认真审查鉴别,剔除错证、伪证和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9、鉴别后的有效证据,不得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任意取舍
10、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证据才能定案
11、被审查人对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的,证据要能够充分证实他的申诉是否有理
㈢定性准确1、是一种问题的只能作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