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4]1号、浙委[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市委的部署,决定今年起在全县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挑选一批高素质的优秀干部,派驻到农村基层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特别是县委提出加快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面貌明显改观,进入了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阶段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民维权难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农村基层任务重、矛盾多、工作难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十分明显
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全县上下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良好氛围、加快“一城三基地”建设的重要保证
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机关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指导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一城三基地”建设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力争使所驻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第1页共6页长,乡村面貌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