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文书签发制度一、目的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文书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文书的签发条件、程序和文书发放后的跟踪处理,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文书的格式要求1
本制度所称的监督文书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工程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工程复工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公函等
监督文书应使用市质监站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编号应使用市质监站按类别统一编制的编号,各镇街质监组(包括松山湖质安站、虎门港质监组,下同)可按照监督文书格式样板自行印制
监督文书采用无碳复写形式,一式三份,第一联为监督机构存根,第二联发给建设(监理)单位,第三联发给施工单位
三、监督文书签发制度1
监督文书的内容应意见明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楚
由市质监站签发的监督文书,应加盖市质监站公章,由镇街质监组签发的监督文书,应加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
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应根据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签发程序要求分别由监督员、监督室主任(质监组组长)按权限范围进行签发,并按要求及时跟踪处理
各类监督文书的签发条件、签发程序以及跟踪处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①签发条件
用于提醒责任主体对有关质量标准的执行,对可能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阶段或技术环节引起注意和重视,对轻微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和责令整改
②签发程序:由监督员签发
③跟踪处理:第1页共5页a
如提出整改要求,应加注整改期限,质量责任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填写《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附表20)报送监督员,监督员收到《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后视情况是否需要复查,需要复查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整改期限到期后质量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仍未进行回复的,监督员应马上进行跟踪,如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