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具体要求0628附件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具体要求2012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探索建立小农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具体要求如下:一、选择条件中央补助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和600万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安排3个和2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XX县区(以下简称示XX县区)
示XX县区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确定,等额上报
示XX县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应为开展过中央财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且成效显著的县
(二)工程类型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代表性,具有发挥示范作用的优势
(三)地方财政能够落实投入,农户筹资投劳积极性高
(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较好,县级政府与灌区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规划、水价改革等方面能密切配合,有推动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的积极性
(五)大中型灌区上游水源工程及骨干工程条件较好;小型灌区水源工程条件较好;井灌区机井、提水设备完善
(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管理的灌溉面积超过全县灌溉面积30%
项目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较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承接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民办公助”机制,着力解决农田灌排工程管理体制、水量计量、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等运行机制问题,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
第1页共3页三、建设内容(一)工程建设
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小型灌区水源及田间工程建设,计量设施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及智能计量设备配置
(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