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好党支部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调动党建创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支部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模范”共产党员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设
特制订县质监局“五好党支部”奖惩制度
1、党建工作自查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每年自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参照相关工作计划内容
2、自查的形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自查的结果由作为党建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的主要参考内容、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4、年终对各项工作开展总评一次,对工作开展好的责任人,年底评为优秀党员,并推荐县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5、对抓党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在从事此项活动成绩突出的党员在次年的工作会议上表彰,对不重视、工作抓不好主要责任人及时予以通报;对问题突出、影响不好的个人追究责任
第二篇:党支部奖惩制度党支部奖罚制度第一则: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我支部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支部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使我支部更好更强壮地发展,特此制定本制度
对党员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物质奖罚为辅
本制度适用于支部全体党员
党支部各委员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节:奖励第五条:本支部要奖励主要称号为:优秀共产党员第六条: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第1页共8页务;坚持党性原则,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表彰对象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1、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2、推荐评选,确定对象;3、考察审批;4、作出表彰决定
第八条:得奖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第六条得到的奖励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