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督办制度5篇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1、检查反馈
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XX县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
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
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
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第1页共3页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1、信访事项的交办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
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