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一)请假类别1
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持生育卡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教职工结婚给公假5天
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5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1
一天以内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3、五天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4
会议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1
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请假3天以内课程自行调整,超过3天课程由教导处调整
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周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第1页共11页(四)假期待遇1、一学期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天以内的,按3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事先调课,一日内给值周领导报告,超过一日按权限审批,公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
若确有急事且工作任务完成,临时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