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和单位重点部位专用安全管理制度(供参考)第一篇:重点单位和单位重点部位专用安全管理制度(供参考)重点单位和单位重点部位专用安全管理制度(供参考)(以下需制作后上墙展示,挂于重点单位办公场所或对应的重点部位显著位置,纸版打印盖章后留档)
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图书馆按学校领导建设无烟图书馆的指示并参照本制度修改一、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所有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者,应报告主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书库、档案库、资料库(尤其是珍本、善本、绝版图书、稀缺书刊、重要档案资料、文献资料等的存放处)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等与业务无关的电热器具
三、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内不得随意乱拉电源线,确实需要临时拉线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后进行
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四、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的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正式电工负责
书库、档案库、资料库内不准使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
五、图书馆、档案库、资料室内的阅览室、陈列室以及图书的编目、检索、采编、加工、复制复印、照相等作业部门,应制定严格的防火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六、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要加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严格火种进入书库、档案室、资料室,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单位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不得使用燃烧型蚊香
七、使用易燃易爆杀虫剂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八、保持图书馆、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通道上堆放杂物和书籍
第1页共14页九、图书馆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烟感报警系统的自动灭火装置
木工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木工操作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熬胶火炉应设在四面护挡的安全地点,护挡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