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杜绝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旷工、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制度是评价教职工出勤、发放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做好考勤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中心、学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到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班)要请假
任课教师不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不私自与他人换课
教职工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时间第四条上下班考勤时间:上午(冬令时8:10之前,夏令时8:00之前),下午(冬令时4:30之后,夏令时4:40之后;助理及以上领导在此基础上推迟20分钟)第五条早晚坐班老师按学校早锻炼、晚自修作息时间考勤,晚坐班老师在晚自修结束后参与住宿生管理,半小时后离校
第六条周一升旗仪式(冬令时7:45之前,夏令时7:35之前)第七条教职工大会按学校通知时间考勤
第三章考勤办法第八条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
第九条指纹考勤
考查教职工每天早上、下午上下班和校内升旗、培训、开会等出勤情况
在学校规定考勤范围的教职工,在考勤时间内例行指纹签到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上午考勤时间的,即为迟到,早于下午考勤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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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纹考勤结果,由综合运行中心每周一次进行查对汇总并在学校办公平台公示
第十条人工考勤
由各中心、学部负责,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和工会抽查
各中心、学部考勤
各中心、学部负责对所辖人员出勤情况的考勤
教改指导中心考勤
负责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