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交接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设备连续、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两电站各运行生产岗位
第二章交接班规定第三条交班前20分钟值班员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状况,交班值必须对本班的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
第四条交接班应正点交接(每日0:00、8:00、16:00),不得无故拖延,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交接班班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按岗位进行口对口交接,查阅运行记录,询问情况,重点检查了解下列情况:(一)系统、设备运行方式;(二)设备的运行情况;(三)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四)当班时间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异动情况;(五)检查安全工器具、钥匙、备品情况及规程、图纸等有无短缺或损坏,若有应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作好记录,否则一经接班,接班者对其负全部责任;(六)对值班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待清扫干净后再接班,否则一经接班,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七)调度命令及上级指示;(八)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九)设备异常或异动后,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否则,因交接不清发生问题,除交班人员无交代和记录外,一般情况下,由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异动、本班的操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和接班者到现场查第1页共15页看以下内容:(一)设备重大缺陷;(二)工器具、钥匙及公用图纸资料等;(三)异动后的设备
第六条交接班应做到“三交”、“五不接”(一)三交:1、口头交接;2、书面交接;3、现场交接
(二)五不接:1、未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交待不明、心中无数);2、在事故处理或操作过程中不接;3、工具、资料不全不接(如钥匙、工具、图纸、资料、运行日志、两票、各种记录等);4、卫生工作未做好不接;5、上级通知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