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配送部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关系,提高配送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配送人员基本管理制度第一条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配送人员的全年工作表现,从配送人员的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条车辆由公司指定的配送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100元,造成后果由配送员本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双倍处罚
第四条车辆在市内行驶时,均要遵守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10元并写检讨书,重犯者双倍处罚
第五条配送员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处罚规定依据员工管理制度)第六条配送员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第七条配送员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第八条配送员报销停车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按金额双倍处理
第九条配送员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如有客户投诉,第一次罚款10元,重犯者双倍处罚
第十条配送员把车放在停车场但未锁车,第一次罚款10元,重犯者双倍处罚,如果造成车辆丢失者,需全款赔偿车辆
第十一条对配送员送完货回来,车内留有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