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3、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4、职责4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4
2安环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4
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双报告”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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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