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认认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经理部工程部、试验室和测量组。第三章请示报告主要内容第一条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第二条项目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三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四条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第五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第六条地质、水文等现场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第七条现场施工测量发生较大偏差;第八条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第九条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请示程序及要求第十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又数。第十一条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第十二条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第十三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第十四条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第1页共2页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第十五条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会议研究确定。第五章请示报告形式第十六条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第十七条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会议形式:每周进行交班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九条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条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理情况需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抄报工程部,以便于汇集修正,使之完善。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