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分析(聂拟)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分析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化商事登记手续,提升效率,提高我国市场活力,建立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特区立法程序,XX市人大常委会和XX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于2012年10月和11月分别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并均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大大改善当地创业者的创业环境,并对全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将对该两部特区商事登记法规的出台背景、改革依据、变革内容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及介绍
一、出台背景一直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管制色彩,政府行政关于过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加大企业和社会的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发挥,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
为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提高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政府监管服务职能的转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我国现有的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2012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XX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XX县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广东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为XX市、XX市、XX县区和XX市XX县区
根据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复文件,XX市与XX市开始着手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两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于2012年10月和11月分别通过了《若干规定》和《登记条例》,并均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XX市与XX市作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试点,对于营造第1页共7页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