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关键词:一、前言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据法律,解决国民贫困,以国家财政给予经济性保护,使其满足最低生活水准的需要。社会救助制度分为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与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相对而言的,是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1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西部地区由于地区产业结构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比重失调;人口与环境因素。人口出生率高、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交通运输普遍不发达、环境意识较差;文化因素。教育体制落后导致人的素质低下使得西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较为落后。近年来,各省在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省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社会救助也呈现了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城市的低保标准与农村的低保标准不一致,城市的低保标准高于农村的低保标准,造成城市社会救助高水平与农村社会救助高水平并存。“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新农村。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第1页共9页要基础,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社会福利,改善其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仅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需要,而是党的根本宗旨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现,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更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二、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救助供给不能满足救助需求(二)、救助对象、范围,救助项目的局限性社会救助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某种特殊原因而需要特别帮助的人。社会救助的对象由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两部分构成,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它是不分行业、不分职业、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民族的。只要发生了生活困难都应该普遍地享有国家和社会对其基本生活的款物和服务帮助。但是社会救助的对象具有选择性,当社会成员因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社会成员只有在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如个人申请、机构受理、立案调查、社区证明、权威机构批准等步骤才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给予救助。2009年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关于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居住在丰都行政辖区内的有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及成员;临时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其他特第2页共9页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