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任务和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行政的指挥权威,教育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实施的同时与企业真诚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革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1页共17页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4、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15%
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数占50%;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选人由职工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生
正式选举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得到职工总数_半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为代表
第十条、撤换职工代表应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通过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由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通报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组成代表组,推选组长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