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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申报评审处理规章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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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申报评审处理制度为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是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及单位责任人的处理。第三条进一步建立健全申报评审监督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工作,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负责。第五条违纪行为的处理:1.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过本人所在单位。2.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在单位内始通报批评。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其申报评审资格可一票否决,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4.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已发资格证书者,予以收回,并按上述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5.工作人员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外,还要对主要失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6.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第1页共2页7.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的评审委员会,由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一级职改部门批准后,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要对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第六条申报单位未按《XX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评审。第七条各级领导及从事职改工作的人员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第八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厅、监察厅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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