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XX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XX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苏机房改[2006]1号关于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和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级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级机关职工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补贴缴存、发放基数调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标准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变
缴存基数按200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仍执行18%
各单位对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漏,-1-一并调整并补缴
3、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租金补贴比例暂不变,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
离退休职工也相应调整租金补贴的计发基数,其纳入计发基数的项目和新增幅度按相应政策规定办理
二、调整操作步骤1、各单位自接到通知访日起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2005年度省领取职工缴存基数数据磁盘(数据磁盘中包含○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2005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清第1页共4页册》○〈以下简3《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称《调整清册》〉,○4《2005年度省级机关逐月住房补贴计缴基数数调整审批表》,○调整清册》)
2、各单位按要求填好公积金《审批表》和《调整清册》后,根据本单位性质分别报审报批(部委办厅局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