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难点与对策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干部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优政的有效举措。目前少数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严肃、弹性大有很大关系。据分析影响责任追究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有思想方面的根源。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对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缺乏深度,从而导致追究不落实不到位。首先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不想追究。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做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怕这怕那,顾忌重重,怕得罪了上级给小鞋穿,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了下级丢选票,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人情大于党性,关系代替原则,本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用“万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庸俗处世之道,回避矛盾。其次是本位主义根深蒂固,逃避追究。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处心积虑地保位子、保面子、保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对本应追究的人和事在追究责任时怕造成不稳定因素,怕影响评先评优,怕影响升迁,怕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要么等待观望,用冷处理的办法,软拖硬抗,静观发展态势;要么不闻不问不查不报,企图蒙混过关;要么在上级督办或领导批示时,找客观原因,敷衍塞责,息事宁人。再次是主观思想麻痹,疏于追究。有的单位和干部本身履责不力,对强化责任有反感情绪,在平时根本没有把责任追究工作当回事,或认为没有必要,或满足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或乐于“纸上谈兵”做做样子,对责任追究存在模糊认识,未出问题之前向上级汇报拍胸脯,出现问题之后忙于指责基层,急于推卸责任,缺乏防微杜渐的认识和措施。二是有体制方面的原因。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原因,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是传统的“责难制众”的陈旧观念使责任追究常常不了了之。如在大办乡镇企业第1页共4页大气候下,某地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在没有充分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向社会筹资,办起了企业,当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赏识,并得到了提拔重用,但企业建成之日就是亏损之时,这种责任追究除直接当事人之外还牵涉上级领导,该调的调了,该提的提了,造成了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二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导致责任对象难以认定。现在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实际上定性多于定量,考核组织多于考核个人,对于什么工作落实到个人是什么责任,应该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怎么负责任都缺乏明确的标准,特别是一些如党建、用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考核指标不硬,在出了问题或失误之后,对于责任的对象、事实的认定都较为困难,更谈不上去追究谁的责任了。三是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上下级之间或由于认识不统一,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追究不落实;同级之间、条块之间,或由于“县官不如现管”的观念影响,或由于工作、行业性质有异,有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懒于追究;追责的执行部门单位之间由于标准不统一,手段措施有差异,工作尺度有不同,甚至追责时出现职能交叉又加上配合不够,导致责任追究形成“都想管又都管不着”、“都该管又都不愿管”的局面。三是有人为方面的因素。当前,有一种不良倾向,凡是一有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发生,就会有种种人为因素来干扰影响责任追究。一方面,被追究当事人采取“曲线救国”,到处找关系,或找亲戚、朋友,或找老同志、老领导,或找某某名人、要人、红人,通过人托人、保托保的关系,达到自己逃避责任追究或从轻予以追究的目的,由于被托之人或利用领导权威,或凭借名人影响,或借助金钱开路,采取种种形式插手其中,人为地干预影响责任追究工作。另一方面,追责单位或领导,由于担心顾忌多,人为影响多,方方面面的压力大,在追究责任时不得不大打折扣,致使责任追究失去了严肃性和公正性,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四是有制度方面的弊端。目前,各地各部门为强调各自的工作落到实处,普遍把强化领导的工作责任作为一个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