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高效、廉洁、透明、公开,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评议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活动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监督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制订的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三)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方便公众获取;(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情况;(六)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时按要求及时处理并公开、答复的情况;(七)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的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是否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九)其他需要社会监督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进行第1页共3页监督评议的权利
xx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包括代表监督评议、媒体监督评议、社会监督员评议和网络监督评议四种方式
(一)代表监督评议
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