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地方政府规章《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6年11月18日适用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女性职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各项假期详规出台,产假可延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不得以合同、降薪、辞退等方式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除外
女职工较多单位应设立哺乳室等设施第1页共6页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经期女职工每人每月可领三十元卫生费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三十元卫生费或者相应的卫生用品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