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规定》中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三、收入支出表(年度)编制说明(四)对于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应当纳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反映。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本表的方法如下:1.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注。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应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如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第1页共13页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2.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等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即经过本规定“二”至“四”项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该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还需按新制度规定对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合并。第二篇。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建议论文一、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1)会计核算基础转变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新制度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这种核算体系可更真实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偿债能力、债务风险等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方便客观评价高校管理层的管理责任。(2)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其一,新增了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对于收入、费用等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和经济支出逐级设置明细科目,以适应政府收支改革的需要;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类人员费用,包含应付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适应工资津贴规范改革的需要;新增长期投资科目,并按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以适应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其二,明确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其三,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制度新增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更加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除此之外,对折旧和摊销进行虚提,即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冲减非流动第2页共13页资产基金,这也是与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之处,为高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其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在收入类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包含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拨款;支出类科目在核算时区分出财政补助支出;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这样便于精细化管理高校财政补助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其五,全面梳理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为更好地指导高校进行实务操作,新制度梳理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