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淖尔壕矿地测站二〇一七年一月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淖尔壕煤矿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淖尔壕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淖尔壕煤矿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三条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成员
地测站站长、生产办主任、安监站站长、机电办主任、防治水专职人员、通风专职人员、各区队技术员
第四条第五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
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成员
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第三章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第六条相关科室对矿内及XX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第1页共17页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第七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第八条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