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茹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推荐五篇]第一篇:摆茹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摆茹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完善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
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陶堰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本辖区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快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奖优罚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的制度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制度所要控制的交通事故,是指由公安部规定的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第三条凡在本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私有机动车主,均须按要求执行此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陶堰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XX县区“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的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及处罚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是:通报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第1页共13页第六条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机关、单位要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