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思路一、公共服务“为了什么”:树立“民本位”公共服务理念政府具有公共性
公民是公共权力唯一合法的拥有者,而政府不过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
“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民同意选举某人以其名义进行治理,但是被选举人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为公民服务
”[3]268如果政府背离了责任原则,也就背离了政府的公共性,就会失去公民的信任而面临合法性危机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的公共需求应该具有至高无上性,政府应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为己任
政府不应是一个统治和控制机构,如公共政策专家安德森指出的那样,“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4]222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开创了执政为民的先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论述了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和特点,指出无产阶级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权
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或“公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通过普选选举政府工作人员,也有权撤换不称职人员[5]12-13
巴黎公社深深影响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遵循了巴黎公社确立的“民本位”理念和为民服务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我国人民和政府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是:(1)人民作为整体,在法律上是一切权力的源泉;(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法律上的最高权力地位,它以再授权的方式将具体的执行权力授予行政机关;(3)掌握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必须对其授权者及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负责,并最终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人民负责;(4)人民有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
公民才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是国家主人,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是为实现公民利益提供各种服务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