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备注:代表学院校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和《XX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理;18.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2.院级及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3.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5.院内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6.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等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7.其他应当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第1页共3页(三)重要项目安排1.学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和校园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2.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3.不动产购置、置换,学院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项目;4.学院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5.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3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院制订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程序执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二)凡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党委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第2页共3页-5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二)反馈阶段性报告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口头或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汇报,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长办公会。(三)加强监督检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7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