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干部考评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一、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以及上级综治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四、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由综治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报讲评例会制度通报讲评例会每季度一次,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综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分析前阶段社会治安形势,听取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发出情况通报和《整改意见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综治干部考评制度社会治安治理领导班子,每年度对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考核表》,考核主要内容是: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二、责任年度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述职。三、责任人和综治干部及综治表彰,奖励或整改。四、管理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五、综治干部协助责任人抓综治工作情况等政绩考核情况,分别报党总支和行政办公室。第二篇: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一、学生会干部考评总则1.考评总分为一百分,一个月为一个绩效单位。2.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会部门评优,个人评优,人事任免的依据。第1页共11页3.学生会考核由主席团负责,考核结果在例会上公布。4.考评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5.加分制与扣分制相互独立,互不干扰。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所有。二、考评内容及标准1.例会、活动考评及标准(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予以辞退。(超出截止签到时间即视为迟到)(2).例会、活动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从截止签到时间算起)视为缺席。(3).例会、活动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未批)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予以辞退。(4).例会、活动期间出现明显错误或重大失误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扣10分,其他成员各扣5分。(5).例会,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不佩戴不佩戴者,每人每次扣5分。(6).例会、活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7).例会、活动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8).借职务之便到教师办公室做上网,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5分。(9).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课堂上做出打闹,讲话,打瞌睡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10).凡学生会干部被发现在校园内出现乱扔垃圾,说脏话,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分。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扣10分。(11).凡学生干部在执勤过程中因言语,态度简单粗暴与同学发生争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12).凡学生会干部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直接予以辞退。2.加分考评及考评标准第2页共11页(1).凡对学生会的发展或管理提出有效建议被采用或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主席团同意后加5分。(2).每月每个部门的先进个人可加5分。(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的,每人每次加3分。(4).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奖学金的,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加5分。3.请假考评及标准(1).有效请假两次以内不扣分,两次以上,每次请假扣3分。(2).一个考评单位内,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明请假理由,若发现虚假情况,或一个考评单位内请假次数在5次以上者,由主席团严肃处理。XX县区乐乐中学2014年9月1日第三篇:综治考评办法吉青综治字[20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综治委:现将《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青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1年月日201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