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第一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凡涉及金额的责任事故,按其涉及金额作如下划分:(1)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为轻微责任事故;(2)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3)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责任事故;(4)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凡不涉及财产金额,或涉及财产金额不大,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综合考虑事件本身的大小、情节、动机、恶劣程度、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对责任事故的性质和等级进行认定后做出判定
第四节责任范围及解释1、过错追究责任是内部管理机制,最高追究层面至集团总经理
2、过错追究分为直接损失责任追究和管理责任追究
3、直接损失责任追究是指各级管理者在具体过错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各个管理阶层
直接损失责任根据责任轻重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
4、全部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即100%的责任;5、主要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对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即70%的责任;6、次要责任
对事故承担次要的、间接的责任,即30%的责任
7、连带责任:指部门内部人员及关联部门岗位的协作责任,即10%的责任
比如监督责任、协调责任等,目的是强调团队的协作性和集体荣誉感
第1页共11页8、管理责任
指管理者对下属出现工作失误,应承担的日常工作指导培养不足、管理不善的责任
该责任追究不涉及普通员工层面
9、仲裁委员会负责根据各责任人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对其在责任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节组织机构1、集团设立事故仲裁小组,实施过错追究责任
2、仲裁小组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
具体成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