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兴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经上级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本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适用本制度
定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4
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4
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4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
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4
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4
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条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4
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4
形成书面报告,4
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1页共4页备4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4
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4
编制安全专篇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4
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4
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4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4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4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4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4
案的文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