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永康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永康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县区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永康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
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人事工作
本乡镇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干部提拔任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财务
由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3000元以下的财务事项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执行;3000元财务支出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不直接分管公共资源交易
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事项,包括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金使用等领域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均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
小额度物资采购,由采购人员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第1页共2页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