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考勤
二、科室主任应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与报告科室考勤结果
三、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四、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主管院长同意
五、事假规定:1
职工遇事需要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职工请假3天内,由分管院长审批;4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过期予以作废
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凡请事假者,按日扣发效益工资10元
保健费按日扣
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含3天)的扣发本月的奖金,年度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请事假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
六、病假规定:1、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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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病假3天以内分管院长审准,4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职工休病假7天以内(包括7天),按日扣发5元工资
保健费按日扣发
凡请病假8-15天者,扣发本月的奖金
再超出者按15天为单位加扣一个月的年终奖金,病假超出年度累计30天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