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中心工作职能、电子监察管理办法、投诉中心职责、投诉处理办法区电子监察中心是专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监督监察的部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权力、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电子监察,进行事项查看、异常纠错、统计分析,对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现场和视频监督;受理涉及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根据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评估行政绩效的机构等
具体工作职能如下:一、接受省监察厅、市监察局电子监察工作指导,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二、负责区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与上下级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三、负责对全区行政权力、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告警未及时处理进行督查督办,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评估行政绩效;四、负责处理涉及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不当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电子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正确指导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或机关反映,或转交有关单位、机关处理;五、对受理的投诉,无论自办、转办件,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六、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入驻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进行巡查;八、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九、负责对区级机关及镇(开发区、街道)电子监察进行管理;第1页共24页十、承办领导交办的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区电子监察责任追究办法一、区级机关和镇(开发区、街道)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异常告警且三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到位的或未及时回复区监察局督查督办的,予以通报
二、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由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