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除外,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
厅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三条对外公开的内容1、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人事处承办)2、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办公室承办)3、行政审批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水政处、规计处、基建处、水管处、农水处及防办承办)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水政处、财务处承办)5、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水政处承办)6、水情、雨情、汛情、旱情情况(防办承办)7、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办公室承办)8、水行政执法监督员(水政处承办)9、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相关处室承办)第四条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
(人事处承办)2、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办公室承办)3、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和建设进度情况(规第1页共3页计处、基建处承办)4、大宗物品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财务处及相关处室承办)5、厅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办公室承办)6、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监察室承办)7、其他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事项(相关处室承办)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第五条政务公开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开栏、意见箱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