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
第二章隐患的报告及评估第四条
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第1页共12页(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三章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公司工会组织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生产单位签发《停工指令书》
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