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充分发挥党员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普遍教育、谈心谈话、走访探望、关心照顾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建工作有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每年召开4次以上、党支部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议
第三条领导干部每月不少于二次深入一线教学岗位、学生班级、学生公寓,掌握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帮助广大师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条继续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通过校长信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一般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范围重点是结对子的教职工和学生
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要求联系五人以上教职工和学生;一般党员要求联系二人以上教职工和学生
第六条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2个以上民主党派人士建立联系关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七条党员应经常找教职工和师生谈心,了解师生的反映,关心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八条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包括: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带领群众完成学校各项教育工作和其他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第1页共7页党支部汇报
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党员应主动与党外群众沟通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对有关制度和工作决议做好宣传和解释,消除误解
关心和改善教职工、学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