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部队组干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寿阳区域公司、新元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队组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队组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组组长:李刚副组长:王志鹏、刘密军、代兴旺、党存双单位:生活服务部问责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活服务部办公室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并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问责第1页共10页第五条问责范围对部门队组管理人员,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预警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工作问责(一)向责任人员发出预警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规定、措施规程等落实不及时,不迅速,延误工作未造成损失的;2、工作作风不扎实,弄虚作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3、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利的;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二)向责任人员提起问责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文件、措施规程等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