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医院行风监督证》
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
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第1页共3页(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